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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期廣東珠海市直會計從業考試預報名3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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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珠海市2016年市直第1期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安排的通知

2016年第一期廣東珠海市直會計從業考試預報名3月1日起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和《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16年珠海市市直第1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相關信息

(一)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14〕13號)爲準,2015年起啓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模式及考試時長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繼續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爲60分鐘,三科連考共計180分鐘,期間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初級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理論題部分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部分是財務軟件的操作題,兩部分合計算分。

(五)考試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本次考試報名實行現場繳費。

(六)成績合格標準。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爲60分,考生必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報考要求及方法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工作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情況在本市的人員以及珠海市全日制在讀學生。

(三)報名事項。

珠海市市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應先進行網上預報名,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具體報考流程以及注意事項如下:

1. 報考流程。

登錄廣東省財政廳網上辦事大廳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珠海→考試服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選擇所屬地市(珠海市4404)、市直屬(440401)、考試名稱、報名點名稱→錄入個人信息→打印《珠海市直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現場報名確認和繳費→完成報名。

2.報考注意事項

(1)在網上預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錄入個人信息,並對所提交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在報名系統錄入的個人信息與真實身份不符,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考試合格後無法辦證的,由報考人員自負。

(2)網上預報名的個人照片格式爲JPG,證件大小爲114*156,30K以內(凡手機自拍、掃描、模糊不清、頭小身大、比例不均等相片一律不予受理)。

(3)報考人員在完成網上預報名後,應自行打印《珠海市直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並簽名確認。

(4)報考人員在辦理現場確認時需提交如下資料:① 《珠海市直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如委託他人辦理,代理人同時提供其本人身份證原件;③現金

3、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地點

網上預報名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打印准考證時間

考試時間

珠海市會計從業人員考試
服務中心
(香洲區紫荊路
30號5-8樓)
3月1日至16日
珠海市會計從業人員考試服務中心

3月14日至16日(不含週六、日)
 
3月21日至4月10日
4月11日至4月22日

(週六、日不設考試場次,具體考試時間以准考證爲準)
 

4、打印准考證。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打印准考證,並再次覈實准考證上的個人信息,如發現准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到原報名點辦理信息更正。

5.參加考試。報考人員必須攜帶以下證件參加考試: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請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件代替,其他類型的身份證件和證明一律無效;

(2)准考證。

6.成績確認。

考試結束交卷成功後計算機當場顯示本次考試成績,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應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後方可離場,否則後果自負。此外,按規定成績有效期爲6個月,考生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

7.成績公佈。

考試成績除在考試結束交卷成功後當場公佈外,還於本期考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在“廣東省財政廳網上辦事大廳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公佈。

三、聯繫方式

(一) 報名、考試地點:香洲區紫荊路30號5樓(現場報名確認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聯繫電話:0756-2510768。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