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英語詞彙註解(i)
♦Implied term 默示條款
合約中並沒有明文訂立的條款,但因爲事實的需要,法例的規定或者有關行業的慣例,在合約中加諸的條款。例如在僱傭合約中,雖然沒有訂明僱員必須盡忠職守,勤力工作,但其實這些條件,經已默示在合約當中,被視爲有效的條款。
♦Infringement 侵犯權利
一般指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權利,多用於知識產權的侵佔行爲。例:Using a registered trade mark without its owner’s permission is a serious infringement of the owner’s proprietary right. 盜用他人註冊商標是一項嚴重的侵犯權利行爲。
♦Injunction 禁制令
禁制令是法庭頒下禁止某項行爲或不行爲,受禁人必須遵從命令的指示,例如不可以接近某人等,或者清除所有非法僭建物等,不理會禁制令等於是藐視法庭,可以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Instrument 文書,文件
處理法律事務及作爲證據的文件,例如股份轉讓時用的轉讓文書(Instrument of Transfer)。
♦Inter alia 其它以外
在法律文件書信中,經常會出現這個拉丁詞,意思是在“當中列出這一項”,即是尚有其它事項。
Interim order 暫時命令
指在訴訟過程中暫時性的命令,例如在離婚呈請中法庭所頒下的暫時性贍養費令(Interim Maintenance Order),在案件審理後,法庭再判定永久性命令,以取代該暫時性命令。
Interlocutory 中途的指令
法庭在訴訟過程中發出的指令,例如指定雙方在14天內交換文件清單,或者批准其中一方申請延期將文件送交法庭存盤等。
Intestacy 無遺囑
逝世後沒有留下遺囑,死者的遺產便須要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但在進行遺產分配之前,在該條例中指明合資格的人,應先向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成爲死者的遺產承辦人(Administrator),然後負責分配死者的遺產。
Intra vires 權力以內
得到授權行事,必須在權力範圍以內進行,纔算是合法的行爲,並沒有得到授權而進行的事項,都屬於權力以外( ultra vivres)。
Ipso facto 事實使然
單以行爲或事實本身所產生的效果,便已經可以對事情作出判斷。
Issue發出,爭論點,子嗣
Issue可以作多方面的解釋,例如: 1. 發出:This writ was issued more than one year. 這份傳票 是在1年多以前發出的 2. 爭論點:The issue of this action is the date of the contract.這案件的爭論點是合 約的日期 3. 子嗣:None of his issues will be benefited from his estate.他的子嗣都不會在其遺產中得益。
合約中並沒有明文訂立的條款,但因爲事實的需要,法例的規定或者有關行業的慣例,在合約中加諸的條款。例如在僱傭合約中,雖然沒有訂明僱員必須盡忠職守,勤力工作,但其實這些條件,經已默示在合約當中,被視爲有效的條款。
♦Infringement 侵犯權利
一般指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權利,多用於知識產權的侵佔行爲。例:Using a registered trade mark without its owner’s permission is a serious infringement of the owner’s proprietary right. 盜用他人註冊商標是一項嚴重的侵犯權利行爲。
♦Injunction 禁制令
禁制令是法庭頒下禁止某項行爲或不行爲,受禁人必須遵從命令的指示,例如不可以接近某人等,或者清除所有非法僭建物等,不理會禁制令等於是藐視法庭,可以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Instrument 文書,文件
處理法律事務及作爲證據的文件,例如股份轉讓時用的轉讓文書(Instrument of Transfer)。
♦Inter alia 其它以外
在法律文件書信中,經常會出現這個拉丁詞,意思是在“當中列出這一項”,即是尚有其它事項。
Interim order 暫時命令
指在訴訟過程中暫時性的命令,例如在離婚呈請中法庭所頒下的暫時性贍養費令(Interim Maintenance Order),在案件審理後,法庭再判定永久性命令,以取代該暫時性命令。
Interlocutory 中途的指令
法庭在訴訟過程中發出的指令,例如指定雙方在14天內交換文件清單,或者批准其中一方申請延期將文件送交法庭存盤等。
Intestacy 無遺囑
逝世後沒有留下遺囑,死者的遺產便須要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但在進行遺產分配之前,在該條例中指明合資格的人,應先向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成爲死者的遺產承辦人(Administrator),然後負責分配死者的遺產。
Intra vires 權力以內
得到授權行事,必須在權力範圍以內進行,纔算是合法的行爲,並沒有得到授權而進行的事項,都屬於權力以外( ultra vivres)。
Ipso facto 事實使然
單以行爲或事實本身所產生的效果,便已經可以對事情作出判斷。
Issue發出,爭論點,子嗣
Issue可以作多方面的解釋,例如: 1. 發出:This writ was issued more than one year. 這份傳票 是在1年多以前發出的 2. 爭論點:The issue of this action is the date of the contract.這案件的爭論點是合 約的日期 3. 子嗣:None of his issues will be benefited from his estate.他的子嗣都不會在其遺產中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