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語情態動詞
德語中的情態動詞主要有mögen, möchte, wollen, dürfen, sollen, müssen, können,能表明某人對某一行爲的態度。不同的情態動詞在用法上存在一定的規律。
使用情態動詞的小規律:
①情態動詞在句子中位於第二位
②情態動詞隨主語人稱進行變位(一、三人稱變位相同)
③實義動詞用原型,放在句子末尾
④句子表意明確時,實義動詞可以省略
例:
◆ mögen
①用作“實義動詞”,表示“喜歡”②用爲“情態動詞”,表示“想,要”(一般不用)
例(Beispiele):Die Schüler mögen ihre Lehrerin sehr. 學生們很喜歡他們的老師。Er mag keinen Rotwein. 他不喜歡紅酒。Magst du die Musik von Strauß ? 你喜歡施特勞斯的音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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